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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無償獻血是一項功在當代、利在千秋的公益性愛心工程,也是關係人民群眾生命安危的民心工程,必須常抓不懈、緊抓不放。”12月25日,記者從太原市學習宣傳貫徹《太原市獻血條例》(下文簡稱《條例》)會議上獲悉,《太原市獻血條例》將於2015年1月1日起實施。
  本報記者在《條例》正式實施前夕,就相關問題採訪了太原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王培仁。
  記者:從制度的頂層設計方面,《條例》有哪些新舉措解決用血不足?
  王培仁:為了加強宣傳動員,從2015年開始,太原市將每年的一月和八月確定為“無償獻血宣傳活動月”,適逢大學生放假、進城務工人員返鄉、天氣寒冷或炎熱等因素,為季節性淡季,需進一步加大無償獻血力度。《條例》還規定,市和縣(市)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獻血工作納入到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內容,增強公民參與公益事業的榮譽感和自豪感,提高無償獻血認同感和參加獻血的積極性。
  同時,《條例》明確形成政府組織領導、主管部門統一管理、相關部門分工負責、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工作體制,明確紅十字會及其他社會組織依法參與、推動獻血工作,從規劃、財政、人社、城管、教育、公安、交通、文廣新、科技、司法、園林等部門確保《條例》實施,新聞媒體也應盡到自己的職責,積極宣傳教育。
  記者:作為血液中心,我們如何解決用血不足的問題?
  王培仁:血液中心是政府設立的從事採供血服務的公益性組織,目前,太原市血液中心建設明顯滯後於獻血工作實際需求,採供血服務、保障獻血者健康和血液安全的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。《條例》的出台,明確了市、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職責,為方便公民獻血,提供安全、舒適的獻血環境,要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規劃等部門根據實際需要,要求衛生行政部門在人流密集、交通便利的地方設立固定獻血屋,用於開展無償獻血。並推進血液中心信息公開,包括獻血、採血、供血、用血等相關信息。並保障獻血者健康和血液安全,方便獻血者用血。
  此外,《條例》在《獻血法》規定基礎上,對臨床用血中的互助獻血問題作了進一步規範,明確臨床用血供應緊張時,醫療機構應當動員患者家庭、親友、所在單位以及社會互助獻血。同時,臨床用血管理,遵循科學、合理的原則,避免浪費和濫用血液,嚴格執行醫療臨床相關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及標準和技術規範,積極開展成分輸血、自體輸血、節血手術等先進技術。
  記者:針對獻血者,又有哪些規定進行鼓勵、引導呢?
  王培仁:無償獻血是救死扶傷的崇高行為,加大對獻血者的褒獎,對弘揚無私奉獻精神、引領社會良好風尚、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積極意義。《條例》的出台,對獻血者的人文關懷和保障措施有了明顯的激勵引導,規定自獻血之日起,五年內獻血者按獻血量的五倍免費用血,五年後按獻血量兩倍免費用血,獻血超過八百毫升的終身免費用血。同時,獻血者優先享有用血的權利,除臨床急救用血外,醫療機構應當優先保障獻血者臨床用血。此外,規定公民無償獻血,其所在單位應准予帶薪休假一日,並設立公益性專項資金,用於獻血者關愛和感染人員救助。
  值得一提的是,《條例》還將獻血年齡進一步放寬,在提倡18周歲至55周歲無償獻血的基礎上,鼓勵既往無獻血反應、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多次獻血者主動要求再獻血的,年齡可以放寬至60周歲。
  見習記者 郭靖 實習生 王星瑋 武鵬
  (原標題:60歲老人也可獻血——專家解讀《太原市獻血條例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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